当事人:北京艺彩伟业广告有限公司等180户企业
本局查处的北京艺彩伟业广告有限公司等180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并于2022年10月10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北京艺彩伟业广告有限公司等180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无法送达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艺彩伟业广告有限公司等180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天骄、刘日 电话:01069032672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