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鑫贝贝商贸中心:(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3年1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并连续两个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杜占营 张明俊 联系电话:01061086560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